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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出台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日期:2020-02-13 14:44   来源:县纪委   发布机构: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丹凤县根据相关党纪党规及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全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纪律保障。

《办法》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对象为承担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所有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监察对象。责任追究方式包括约谈提醒、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办法》规定,对落实属地负责制和“六个责任”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入”要求开展“四不漏”排查的,要追究村、组干部和包村干部工作责任;对出现漏报、瞒报、迟报、谎报疑似病例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因工作不力导致辖区或单位出现1起确诊病例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对重点人群排查不实,县域各防控监测点工作失职造成疫情防控重点人群进入县境的,要直接追究当事人、直接负责人和四级签字人责任;对全县各级党组织落实联防联控工作不力,落实部门疫情防控职责不到位或职能范围内的经济管理、社会稳定、群众生活保障方面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部门“一把手”责任;对医院、卫生室等卫健部门工作不力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并倒查部门监管责任;对各级发热门诊接诊的疑似病例不及时上报的,除追究直接责任外,追究县卫生健康局监管责任人的责任,直至免职。对瞒报、谎报在湖北、武汉等外地务工情况或刻意隐瞒近期离丹外出经历而被确诊的,要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办法》还规定,对不服从组织安排、讨价还价的党员干部从严从重处理;对拒不执行应尽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律就地免职;对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物资调配过程中出现贪污、挤占、截留、私分、倒卖以及抢购、囤积、行骗牟利疫情防控物资的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人,一律从严顶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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