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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可以退休,反腐败没有“退休”的时候!

发布日期:2009-08-07 09:00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原云南省人事厅副厅长吕亦才退休后涉嫌受贿100万元和轿车一辆,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对他审查起诉。云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经云南省委同意,对吕亦才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09年7月18日新华网)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不管是谁,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这是我党的一贯宗旨、原则和要求。

    也许有些心存侥幸的贪官误认为,自己退休了,便不在组织的监督和管理范围之内了,便可以为所欲为了。错,而且是大错特错。干部可以退休,但是反腐败工作没有“退休”的时候。只要腐败犯罪,哪怕你已经退休了,一样可以抓你!在笔者的印象中,退休后依然受贿犯罪活着说退休后案发的贪官,绝非前述的吕亦才一人。远的暂且不说,这儿便有一例:2009年3月19日下午,65岁的普陀区原副区长张克明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克明单独受贿137万元,伙同他人受贿180万元实得50万元。与一般的贪官不同,张克明的大部分受贿钱财都是在退休之后才得到手的。

    呜乎哀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无论是退休前大肆贪污受贿退休后东窗事发,还是退休前与人方便退休后再受贿乃至索贿,都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和人民的重责,这是毫无疑问的。

    贪官退休后一样逃不过“被抓”的厄运,这既是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必然要求,也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必然结果。那么,为什么一些贪官退休了,还会有人“欣然”给贪官们送钱送礼呢?这其中到底隐藏着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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