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中午13时许,许某某私自将《关于对桃园1例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初步调查报告》用手机拍照3张发送到其所在的微信群中。随后,这3张图片被他人转发,造成相关信息泄露。2月4日,省卫健委正式发布我县商镇桃园社区确诊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关情况。2月4日19时许,余某某为将其起草商镇桃园社区王某某调查报告发给其所在科室负责人修改完善,不慎将《县疾控中心关于对丹凤县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王某某密切接触者的调查报告》初稿发至“丹凤新肺炎防控群”。当晚19时零7分,县防控办电话要求余录良将上述《报告》撤销。但因时限原因,该《报告》未及时撤销,造成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王某某有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泄露。
许某某、余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县疾控中心干部,在全县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未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及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向外界提供疫情相关信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动局面,违反工作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丹凤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县纪委决定对县疾控中心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县疾控中心主任陈某某实施提醒谈话;对许某某予以党纪立案;责令县卫健局党组对余某某实施诫勉谈话。
县纪委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挺纪在前,切实加强对微信、QQ等网络平台的使用管理,严禁党员干部擅自发布、传播泄露未经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发布的疫情信息,对编造、传播、信谣传谣或利用职务之便泄露相关信息的,一律依纪依法严查快处;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在微信等网络平台使用中必须严守各项纪律规定,正确引领舆论导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聚焦职责定位,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全县党员、干部和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擅离职守、不担当不作为、违抗命令、推诿扯皮、造谣生事、贻误战机、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等违反“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从重从快查处,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丹凤县纪委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