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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7-09-21 09:57   来源:   发布机构: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开展,近期,丹凤县纪委通报了6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1、土门镇七星沟村村委会主任刘永平套取、冒领倒房补助款及伙同他人截留私分群众危房改造款问题。刘永平在任七星沟村主任期间,以其弟名义套取、冒领倒房补助款,并伙同他人截留私分群众危房改造款。县纪委给予刘永平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龙驹寨街道办秋树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佘志贤侵吞国家资金问题。2010年2月至5月,佘志贤利用职务之便,以重复报账的方式侵吞国家资金。县纪委给予佘志贤严重警告处分,涉及违纪资金已追缴。

3、峦庄镇元潭村党支书、主任汪海洲违规乱收费问题。2015年6月25日,汪海洲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中,向群众收取费用用于支付填表误工费,汪海洲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峦庄镇纪委给予汪海洲严重警告处分。

4、武关镇段湾村白湾组组长王建朝侵占群众征地款问题。2011年11月,王建朝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群众征地款由自己保管并使用。武关镇纪委给予王建朝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土门镇龙泉村原支书王青武违反“三资”管理制度问题。王青武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按规定将村集体公益林补偿款上缴村“三资”账户,而是直接用于村集体支出。县纪委给予王青武警告处分。

6、棣花镇茶房社区支部委员、三组组长李丹民私自保留村集体收入问题。2006年8月,茶房社区截留该社区居民李某征地补偿款抵作李某承包三组土地的费用,李丹民将集体收入不入账。棣花镇纪委给予李丹民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深入落实监督检查、线索移送、问题督办、责任追究、通报曝光、约谈警示、情况报告等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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