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脱贫攻坚工作抽查督查中,精准识别和工作档案资料整理不完善,基础资料缺项漏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逻辑关系错误;镇上下达的各类数据、报表不能按期汇总上报或者未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完成镇上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影响全镇整体工作进度的;在中省市县督查调研、明察暗访和考核检查等过程中,因工作不到位,被发现问题或出现工作失误,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这些行为都将会受到严肃的责任追究。
为进一步严肃干部纪律和工作纪律,强化“四支队伍”管理,推动全镇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确保脱贫目标如期实现。近日,武关镇出台了《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规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规定》明确适用范围为全镇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镇科级干部、一般干部,村组干部,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及帮扶干部,按照各责任人所承担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连带责任进行区分,按照各自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建议“召回”等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同时《规定》详细列举了应该实施责任追究的十种情形;包括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精准脱贫决策部署不力,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率较低;对包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组织协调和工作保障不到位,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包联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主动、不及时,造成工作失误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认定,未能完成年度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或在规定时限本村未能实现脱贫目标以及第一书记无故脱岗等问题。为全镇范围内所有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及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人划出了纪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