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精准脱贫等重点工作之际,为进一步增强镇村干部的责任意识,提高落实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正确履职,土门镇党委出台了《土门镇镇村干部作风效能问责办法》,通过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问责,确保干部作风显著改变、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按照镇党委要求,问责由镇纪委负责实施,按照镇党委、政府阶段工作任务不定期实施督查,在督查中,对发现存在问责情形的单位及个人实施问责,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公开检讨、全镇通报批评,第二次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讨、全镇通报批评,第三次严格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并将镇村干部作风效能问责列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与评优树模挂钩。作风效能问责处理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干部绩效工资和村级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