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廉政风险,近日,丹凤县国土资源局研究制定 “一把手五不直管”方案和四项保障制度,试行“一把手”不直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机关采购和工程项目和行政执法。
“一把手五不直管”,即把过去党组书记、局长主管的五项“要害权”分由班子成员直管,其仅行使监督权,必要时行使否决权。其主要内容:一是一把手不直接管财务,分出“签字权”。单笔3000元以下支出由分管班子成员签批,3000元以上支出分管班子成员审核后局长审批,1万元以上支出经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分管班子成员审批;二是一把手不直接管人事,分出“话语权”。由分管班子成员负责干部人事工作,干部职工调动、考核奖惩、任免事项由分管班子成员征求意见,酝酿方案,提出动议和方案,集体讨论决定有关事项;三是一把手不直接管行政审批,分出“审批权”。由分管班子成员按业务分工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重大事项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四是一把手不直接管机关采购和工程项目,分出“操控权”。机关采购和工程项目分别由分管班子成员和项目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局长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五是一把手不直接管行政执法,分出“裁量权”。由分管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执行检察信访工作,健全案件会审制和执法检查备案制,重大案件提交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为了保障“一把手五不直管”的落实,该局同时制定正职末位表态制、推荐干部票决制、党政正职否决制、权利运行公示制度等四项支撑制度,确保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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