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人大代表行使职权,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平台,丹凤县月日镇党委研究,制定《月日镇人大代表视察评议工作制度》,组织县镇人大代表积极开展视察评议工作,对政府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事中监督,提升了工作落实力,促进了镇村干部作风有效转变。
一是活动形式灵活。评议工作由镇人大主席团列出活动计划,组织镇人大三至五名代表参加,被评议督察的村(或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召开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反馈意见;组织代表进行实地视察、检查、调查,详实了解第一手资料。
二是评议内容实在。评议的内容主要有镇人民政府实施的镇人代会决定的事项;镇上阶段性工作安排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人代会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镇人民代表大会认为有必要监督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是监督单位明确。明确接受监督工作的部门主要有:各村、财政所、国土所、民政办、司法所、劳动保障所、林业站、农牧站、畜牧站、计划生育办、卫生院、电管站、派出所、信用社等有关单位。被监督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镇人大的监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镇人大报告执行或者办理情况,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评议监督单位负责人给评议组汇报,汇报内容需要提前同镇上沟通协商,并许可;不得无故缺席,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提前三天给镇人大主席请假。同意后,方可延期或者取消。
四是工作程序规范。开展视察评议遵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协助政府推行工作”原则,制定年度评议视察计划,明确评议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提请镇党委同意后实施;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将初评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委,交由镇政府去办理,要求向被评议单位反馈,执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各村、各单位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五是责任追究严格。依法进行视察,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应将情况及时报告镇党委,由镇党委依照《月日镇镇村干部管理规定》等制度要求作出处理,具体由人大主席团按照规定办理。对于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交执行或者办理情况报告、执行或者办理工作不落实,或者敷衍塞责的单位,由镇人大提党委会研究依照程序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