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再树丹凤教体系统的良好形象,丹凤县制定出台了《丹凤县教体系统纪律作风建设十条规定(试行)》(以下称《规定》),着力于全县教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纪律作风建设。
《规定》从认真执行八项规定、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严格请销假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全面提升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信访维稳、强化学校安全管理、落实项目五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终身制)和建立巡查制度等十个方面,对全县教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日常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规定》强调,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给予行政、纪律、组织方面的处理。具体处罚形式包括采取经济处罚、谈话、通报、检讨、警示训诫等行政措施;警告、记过、降级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以及调离、降职,免职,解聘等组织处理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