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凤县3名干部在公务接待活动中未按规定在“廉政灶”就餐,被县纪委暗访发现而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此前,该县纪委对在镇级公务接待费用专项审计中,发现的两个镇存在在经营性餐馆零星接待问题,遂对涉及的2名镇主要领导实施警示约谈。
如何让执行“廉政灶”制度成为各级干部的自觉行动?去年以来,丹凤县积极探索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廉政灶”制度配套措施,以切实形成长效机制。该县在保证“三有一员”(有三间以上专用房子、有一名以上专职炊事员、有基本设施、有一块绿色环保的菜园子)硬件条件的基础上,坚持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食谱、统一标识、统一炊事员工作服装、统一食品卫生管理规程、统一接待表册和登记档案、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培训等“八个统一”,确保“廉政灶”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运行,以达到预期效益。围绕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在有条件的县直机关全面推行“廉政灶”制度,规定县直机关的一般性公务接待一律在机关“廉政灶”就餐。开发镇机关“廉政灶”炊事员“公益性”岗位,以进一步稳定“廉政灶”从业人员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实行县、镇公务接待审计制度,由县纪委、县审计局联合组成公务接待审计工作组,定期对基层公务接待费用进行审计,以保证镇级在营业性餐馆实现“零接待”。实行县直部门“廉政灶”登记卡制度,要求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下乡到镇工作,确需就餐的,一律到镇“廉政灶”就餐,足额缴纳伙食费,并将就餐登记卡作为下乡工作旅差报销依据之一。将监督执行“廉政灶”制度纳入干部作风建设专项督查范围,采取明查暗访、尾随下乡等方式,切实强化对各级干部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管,对于经检查发现、群众举报及在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廉政灶”制度的一般性问题,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对相关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警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存在违纪问题的,由县纪委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