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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出台《查办案件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07-25 09:40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近日,丹凤县为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办案工作积极性,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制定出台了《查办案件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奖励办法》规定县纪委从收缴的违纪资金返还款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的30%用于委局机关办理经济类案件调查组人员的奖励;30%用作机关全员办案奖励;40%用于基层办案奖励。委局机关办理的经济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并受刑事追究的,每案再奖励办案组3000元。立案查处正科级(部门“一把手”)领导干部非经济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每案奖励办案组2000元。所查办的典型案件向上级呈报的“一案双报告”被省市内部刊物采用或在办案过程中形成一些好的做法被省市纪委主要领导肯定后推广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各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办案实行一案一奖制,即当年立案并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每案奖励3000元,其中移送司法机关的一件再加奖3000元(不包括司法机关终结和委局向基层移送的案件)。市纪委奖励县纪委的奖金中拿出20%用于奖励当年办案有突出表现的集体和有功人员,其余奖金奖励机关全体职工。
    《奖励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全县案件查处机制,提升查办案件效果,有效促进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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