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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庾岭镇司法所巧借普法宣传化解纠纷

发布日期:2011-07-13 08:06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近日,丹凤县庾岭镇司法所巧借法律宣传,在村组干部的支持配合下妥善解决了一起邻居建房引发的民事纠纷,维护了一方和谐,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
    2011年6月17日早上6点,庾岭镇和平村村民邹某发现邻居陈某在建房过程中的一个砌墙板超出两家界畔影响了他家上厕所的通行方便,便把该超出的板子拆除。陈某发觉房屋建筑被破坏后质问邹某,两人即发生口角,进而相互厮打起来。在打架过程中,陈某用力推搡了邹某一下,致邹某倒地碰在石头上身体受伤。经医生诊断,邹某受伤后伤情为:1、臀部骨折;2、身体软组织损伤,共计花用医疗费1600元。邹某找到镇司法所要求陈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4000元。
    庾岭镇司法所所长赵新民接受案件后经实地走访了解,邹某和陈某系近邻,两家关系向来不错,就是因为陈某近期建房两家因宅基界畔发生争议关系才有所不睦。如果让邹某走诉讼道路,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还影响两家关系甚至激化矛盾。由于这儿的乡村民俗奉行“一个官司十年仇”,村民比较传统,忌讳跟人打官司。因此,赵所长亲自把案件拿在手上,以到农村开展普法宣传为由邀请村干部配合,巧妙进行调解。通过一个晌午的讲法说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两家握手言和。经过调解,最终陈某赔偿邹某2000元,两家关系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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