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纪委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办案协作区工作取得实效
发布日期:2011-05-11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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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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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办案协作区案件查办质量,丹凤县纪委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办案协作区工作取得实效。
排查案件线索。县纪委实行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制度,协作区内各镇在每月25日前将案件线索受理情况,报送县纪委信访举报室,案件线索确定后,属于镇纪委职责范围内的交镇纪委办理,重大或复杂问题交协作区负责人安排布置,协作办理。镇纪委认为案件重大、复杂,自办有困难的,报经县纪委主管领导同意,转分管协作区的常委组织实施。
认真查办案件。协作办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需要办理初核和立案决定等手续的,按党员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联系每个协作区的县纪委常委对协作区联合办案组所查办的每起案件,要求做到“三定”、“四统一”,即定方案、定进度、定时限,统一办案程序、统一调查取证要求、统一公文格式、统一建卷标准,确保案件查办的效率和质量。
完善审理程序。调查结束后,一般应当由案件管理地镇纪委进行初审,县纪委协助审理,案卷由管辖地纪委保存。
提交治本报告。协作办案认真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在查办对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后,应向县纪委提交案件调查治本工作报告(案件调查报告、案件总结剖析报告),经县纪委批准后,反馈案件管辖地镇党委,确保治本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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