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公证处“十项承诺”开展便民服务
发布日期:2011-03-16 07:57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次
近日,丹凤县公证处向社会公开十项承诺,服务于民。一是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依法办事,坚持真实合法的办证原则,切实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爱岗敬业,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积极、主动、热情、公正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公证人员在办证接待中,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热情接待,对当事人做到有问必答,不搪塞、不推诿。四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公证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五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依法办事,不办“关系证、人情证”,不出具虚假公证书。六是遵守职业道德,恪守执业纪律,对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事项保守秘密。七是符合办证要求的各类公证事项,按规定期限出具公证书。对证件齐全、真实、合法的一般公证事项、自受理7日内出证;特殊情况,当天出证,重大疑难的公证事项,一个月内出证。八是对老弱病残等行动困难者申办公证或法人申办批量公证的,实行预约上门服务。九是对无经济来源的孤寡老人、社会救助人员、特困企业职工等申办公证的一律实行减免费用。十是廉洁奉公,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金和馈赠。
上一条:丹凤强化措施稳定食盐市场秩序
下一条:丹凤2011年纠风工作突出10大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