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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10-12-08 16:08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近日,丹凤县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县管科级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报告涉及个人、家庭以及工作方面的有关事项,这是该县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它与此前出台的从严管理干部实施意见、干部监督联系会议制度、干部监督员信息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请销假规定一起,共同构建了相对完善的干部监督管理体系,为提升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延伸层面,增强实效。县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乡科级干部日常接触人财物具体事务较多并经常直接对群众服务的实际,在报告主体上将全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科级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应报告有关事项的范围,为全县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切实增强了干部监督的针对性。
    二是拓宽内容,强化管理。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报告事项上,结合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领导干部的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及从事各种劳务所得等15项内容全部列入需要报告的事项之中,为全方位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情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三是创新方式,严明纪律。根据县情实际,对一般事项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对特殊事项实行即时报告制度,对组织认为必要的事项采取当面报告制度。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除按要求对有关事项报告外,还要填写包括学习、工作、生活等具体内容的《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年度报告提纲》,以全面了解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
    四是公开公示,务求实效。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行为提前介入监督,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在上报前实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各级干部群众的监督。针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隐蔽深、关注度高、缺乏监督的难题,要求在报告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把关,并适当延长公示时间,力求报告真实客观。同时,县上把执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核、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干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探索了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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