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制定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0-09-1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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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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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干部队伍,丹凤县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分6个部分21条,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考核、问责以及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落实《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的重要意义,严格教育本单位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带领群众致富、推动突破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从严规范自身行为,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树立勤政为民新形象。
《实施意见》强调,县委组织部、县乡(镇)党校要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加强干部培训。各级党组织要自觉坚持“三会一课”、党委中心学习小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思想教育,做到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做到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
《实施意见》指出,要按照中央有关干部考核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同时,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中的导向、评价和监督作用。认真执行各项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和发现干部情况,做到关口前移。继续完善和坚持谈心谈话、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等制度,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使干部始终处于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之下。加强对干部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匡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等关键岗位的监督。
《实施意见》要求,要对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不胜任、不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基本素质好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通过组织安排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失职干部严肃问责。
《实施意见》强调,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干部管理工作机制。严格领导班子职数管理,加强领导干部档案及离退休管理,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工作。加强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严禁随意借调拉用干部。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不断研究干部成长规律,把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与本地本部门干部工作实际相结合,及时建立有关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努力建立健全从严管理干部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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