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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人社局三项举措促自律八个不准保廉政

发布日期:2010-09-25 10:08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丹凤县人社局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契机,积极采取“三项举措”和“八个不准”工作规定,不断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升人社工作服务水平。
    一是狠抓学习,强化廉政意识。将《廉政准则》纳入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必学篇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廉政准则》,进一步掌握了《廉政准则》中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的具体规定,明确了“不能为、不可为”的界限范围,清楚了哪些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二是完善制度,杜绝腐败行为。全体干部职工对照《廉政准则》,认真分析自身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机关标准化建设,修订完善了《干部职工监督机制》等近十项工作管理制度,形成了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坚决杜绝了违反《廉政准则》行为事件发生。三是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围绕人社系统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及创先争优活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不断加强思想建设和党性修养,增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促使干部职工正确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人社工作的廉洁高效运行。
     “八个不准”即不准赠送或收受与职权有关联的礼品礼金;不准到下属单位报销任何开支;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准为亲属提供便利;不准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活动;不准借乔迁新居或婚嫁等时机大操大办;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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