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干部管理信息报送和综合分析制度。结合开展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建立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干部监督管理网站、举报邮箱和电话,畅通干部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分类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有关情况。二是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中的有关事项,群众举报、申诉、控告等重要情况和突发性事件以及其它按规定需要报告的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如实报告。三是谈心谈话制度。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与下一级党政正职谈话2次以上,县级领导与联系分管部门和包抓乡镇、县直部门与包抓乡镇党政班子成员,乡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其他班子成员和班子成员之间经常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是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报告个人住房、收入、婚姻变化、出国出境、配偶子女从业及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等有关事项。五是述职述廉制度。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各部门党(工)委书记定期向县委全会、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定期就履行职责情况逐人进行述职,广泛接受监督。六是督促检查制度。修改完善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等有关制度,每周由县级领导带队,从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实地查看、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肃干部纪律,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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