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精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
二是严把程序。在全县21个乡镇确定33个村开展试点工作,严格候选人提名、资格审察、公示、选举等程序,确保试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三是加强培训。制定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建立健全议事、评议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开展监督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村民监督委员会行使职权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是落实报酬。将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纳入村级组织经费开支范围,2000人以上的村每年500元,2000人以下的村每年400元,由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在不增加村民负担的前提下,根据村集体经济条件给予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适当的误工补贴,落实待遇,调动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是强化督查。从县纪委、民政局等部门抽调16名干部组成3个督查组,巡回各乡镇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将试点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促进了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目前,全县已完成30个村的村民监督委员会组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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