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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出台警示训诫结果运用办法

发布日期:2009-07-30 10:07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深化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切实发挥三项制度的教育性、针对性、灵活性和严肃性作用,日前,丹凤县纪委在认真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出台了《丹凤县警示训诫结果运用办法》。
  《办法》载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组织、人事部门和警示训诫对象所在单位应当在评选先进、年度考核、推荐和提拔干部等工作中运用警示训诫结果。即:受到警示训诫处理的对象所在单位及其本人一律不得评选为年度各项综合类先进,本人在解除处理前不得被推荐和提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格次。县纪委将警示训诫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在年度业务考核、各项廉政鉴定等方面把好关口,并将实施警示训诫结果装入个人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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