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县委防汛抢险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压紧压实防汛责任。各镇(办)、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防汛工作的严峻形势,保持高度警惕,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防汛备汛工作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担当,落实得力措施,积极防范应对,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准备,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命令,刚性落实“人盯人防抢撤”工作机制和“双2+5模式”,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镇办党政领导及防汛责任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认真落实各级防汛责任,细化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对辖区内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包扶部门要深入包扶村积极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着力拧紧责任链条,切实做到责任夯实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制度执行到位。
二、严明纪律要求,自觉做到“八坚决八严禁”。全县上下要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防汛救灾工作前面,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底线思维,严守纪律、严阵以待,自觉做到“八个坚决八个严禁”:坚决贯彻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项工作要求,严禁各行其是、推诿拖延、违抗命令;坚决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脱岗空岗;坚决抓好主动防汛备汛,保质保量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补充,严禁麻痹大意、盲目乐观、消极应付;坚决落实防汛责任,严禁责任分工不明、防汛措施不实、防汛制度空转;坚决执行汛情灾情信息报告制度,严禁瞒报、迟报、漏报行为;坚决做好防汛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救灾资金物资;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借防汛救灾之名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杜绝主汛期间违规饮酒、娱乐等行为发生;坚决维护防汛期间的社会稳定,严禁散布、传播谣言,私自发布不实消息。
三、强化监督检查,从严从快执纪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主动作为、靠前监督,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落实情况、各项制度和防汛救灾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紧盯防汛救灾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紧盯工作落实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紧盯推诿扯皮、违抗命令问题,严肃查处落实“八个坚决八个严禁”不到位问题。对违反防汛工作纪律的行为,特别是汛期违规饮酒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凡因失职失责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以及对地质灾害、汛情隐患排查不到位或转移安置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铁的纪律为防汛救灾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