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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准则》和《条例》学习培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4 11:09   来源:   发布机构:   浏览次数:

 中共丹凤县纪委

 中共丹凤县委组织部

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

为切实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按照市纪委文件要求和县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决定近期安排在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准则》和《条例》学习培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

二、总体安排

由于临近年末,各项工作任务比较繁忙,这次专题学习培训安排在周六或周日进行,时间不少于半天。具体时间由各镇(办)党委、县直各党(工)委自行确定,于12月20日前结束。

三、培训内容

组织各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准则》和《条例》,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研讨,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四、培训方式

全县集中培训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安排、分级组织、归口实施”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全覆盖。

1、县级领导:采取县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形式,由县委办公室具体安排,由县委党校负责邀请省、市委党校教授讲解辅导。

2、县直部门:科级领导干部的培训,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按照县直党委设置,以党委为单位归口集中进行,由县委党校负责安排授课老师进行讲解辅导;县委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学习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培训;其余县直部门科级以下党员干部以部门党组为单位集中进行培训,授课教师自行选定。

3、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党委负责,分批分期对所属镇村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进行集中辅导培训,授课教师自行选定。

4、纪检监察干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由县纪委负责邀请市委党校教授集中进行培训。

五、有关事项

这次专题学习培训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县直各部门、各镇(办)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参与配合,结合实际采取举办培训、研讨等形式,抓好管理范围内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这次集中轮训实现全员覆盖,取得明显成效。

培训结束后,要集中进行知识测试,测试采取闭卷形式,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试题从县纪委题库中抽取。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要将考试成绩分别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将对各单位培训及测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各单位培训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有图片或影像资料。各党委在12月20日前将培训工作总结报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中共丹凤县纪委  中共丹凤县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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