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纪委、监察室,县直机关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商洛市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将《商洛市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商洛市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是市纪委监察局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的从严约束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的制度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对照“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检验自己,做到公私分明、崇廉拒腐、艰苦朴素、吃苦在前,树立廉洁形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免疫力和抵抗力,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为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
二要严格执行,正人正己。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肩负着艰巨的执纪监督重任,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纪律要求、作风要求和党性修养上必然会比其他党员干部更高更严格。因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维护中央权威,严格贯彻执行“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从严约束自己言行,要以规定为戒尺,经常对照检查,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要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县纪委监察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把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确保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照“四种形态”,明确监督执纪标准,对违反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将从严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中共丹凤县纪委
丹凤县监察局
2015年11月26日
商洛市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纪律规定
一是必须遵守办案纪律,不准制造、传播、发表与案情相关的不实言论;
二是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非工作场所谈论或打听纪检监察机构内部保密事项或案情;
三是必须坚持崇廉拒腐,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宴请和礼品礼金;
四是必须坚持公私分明,不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借用涉案单位或当事人的交通工具;
五是必须坚持廉洁用权,不准在涉案单位为自己或亲友办理私人事项,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是必须坚持尚俭戒奢,不准利用职务影响参与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活动;
七是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或在公共场所酗酒;
八是必须培养高尚情操,不准在公众场合参与打牌等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
九是必须坚持洁身自好,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及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等高消费娱乐场所;
十是必须保持仪容端庄,不准着奇装异服,留怪异发型,搞浓妆艳抹,戴奢侈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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