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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总工会:清明节采取“十不准”文明过节

发布日期:2022-04-02 19:26   来源:县总工会   发布机构:丹凤县纪委管理员   浏览次数:

4月2日,丹凤县总工会召开了全体职工干部会议,在清明节来临之际,大力倡导文明节俭祭扫新风,对全体干部提出“十不准”要求。

一是不准使用公车、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探访亲友等活动。

二是不准外出。私自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非必要不离丹。

三是不准聚餐。节假日期间不能参加亲朋好友聚会。

四是不准进入KTV、商场等公共场所。

五是不准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六是不准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七是不准用明火。提倡文明安全祭祀。

八是不准铺张浪费。提倡崇廉崇俭,树立绿色文明的祭扫新风。

九是不准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

十是不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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