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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四个强化”促进脱贫攻坚工作

发布日期:2018-08-27 08:57   来源:   发布机构:   浏览次数:

在县纪委通报了县公安局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后,局党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决定采取“四个强化”措施,全力促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按期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给县公安局的脱贫攻坚任务。

一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局以支部为单位,由支部书记负总责、支部所属各队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全体帮扶民警在周二集中“帮扶日”进村开展帮扶活动。

二是强化考勤、确保实效。由驻村工作队负责,对包扶民警周二集中“帮扶日”进村开展帮扶活动进行严格考勤,每周二下班前将考勤情况报局督察大队。

三是强化督查,促进落实。局纪委、督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与驻村工作队联系,每周对全局周二集中“帮扶日”民警进村开展帮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全局通报。

四是强化问责、严肃纪律。对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活动的民警,纪委要查明原因,责令限期“补课”、完成任务。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课”完成任务的民警,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并由局纪委追究其直接责任,必要时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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