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任务分解制。科教局考核办对市教育局、《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给我局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在第一时间内细化分解,以文件的形式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做到全年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局党组会、办公会、专题会或其他会议决定事项及上级领导批示件、信件交办、督办、信息反馈等督查督办事项和局领导交办、批办的重要事项,县科教局不再另行任务分解,直接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承办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办理时限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科学制订“承办任务细化分解表”,做到重点工作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目标到周,细化到天,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并及时向局主管领导和股室部门报告。
二是提醒办理制。依据工作任务分解表、会议要求及工作部署,采取电话督查、现场督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全程跟进督办,对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办理进度缓慢、滞后或因其它因素导致有可能逾期办理的,由主管领导或股室部门负责人报纪委下发提醒督办函,督促承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快工作进展,提高工作效率,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提醒督办函由主管领导根据工作进度或股室部门掌握工作进展状况报请局领导批示后下发;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问题提醒督办函下发不超过2次;受到提醒的承办单位,要向局纪委书面说明原因。
三是限时办结制。局纪委对承办部门、学校(幼儿园)在任务分解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提醒督促后办理工作仍无起色的,下发限时办结催办单,责令承办单位采取强力措施,限期办理到位。催办期限由局纪委依据工作实际情况会同主管领导或相关股室提出初步意见,报请局领导同意后确定。被限时办结催办的部门、承办学校(幼儿园),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局党组写出书面检查。
四是督查通报制。局纪委对承办单位(部门)在催办期限内工作仍旧敷衍推诿,措施不力,致使办理进度缓慢、滞后,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将下发督查通报予以督办。督查通报由主管股室、部门会同局监察室起草,主管领导审核,局纪委监察室审核登记,主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签发。年度工作受到督查通报批评的部门、学校(幼儿园),由局考核办在其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减分。
五是责任追究制。局纪委监察室室对承办单位受到通报(口头要求整改或通报的除外)和责令承办单位递交的书面检讨,分类建立档案。受通报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工作缓慢、滞后,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将提请监察室立即介入调查,启动问责程序,科教局将视其严重程度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降职处理或调离处理,直至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据相关法规,报请予以党纪政纪法纪处分。
上一条:县科教体局开展第二季度工作督查
下一条:县文广局开展精神文化脱贫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