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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实行“一案三查”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发布日期:2015-12-01 08:14   来源:   发布机构: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丹凤县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问责的惩戒和警示作用,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点,全面实行“一案三查”,以此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倒逼“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为了切实增强问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该县明确规定实施“一案三查”的五类情形,即:对辖区或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上级领导机关批示严格追究主体责任的;班子2名以上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媒体曝光、省市明察暗访通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在专项治理中顶风违纪,经查证属实给予党政纪处理的;发生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纵容包庇,或者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的以及掩盖袒护、干扰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案件调查的,在处理违规违纪当事人的同时,一并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的监督责任。  

今年以来,该县先后实施“一案三查”案件4件,处理干部6人,警示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1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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