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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纪委“十严禁”严明项目建设工作纪律

发布日期:2020-11-05 15:06   来源:   发布机构:管理员   浏览次数:

近日,丹凤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关于严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纪律的通知》,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为全县重点项目推进提供纪律保障。

“十严禁”的具体内容是:一是严禁阳奉阴违、明拖暗抗、拒不执行或消极对待县委、县政府关于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二是严禁曲解政策、反面宣传、散播不利于项目建设的言论,或组织、参与抵制项目建设的群体性事件和违法信访事件;三是严禁提不合理要求,并以此为由干扰、阻挠和妨碍项目建设,或纵容、支持甚至帮助策划、教唆亲友弄虚作假,获取不正当利益;四是严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服务事项推诿扯皮、应办不办或擅自拖延、设置障碍;五是严禁不按程序办理环保、规划、土地、建筑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不按程序采购、招投标,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六是严禁以兴办市政建设或城市公用设施为名,向企业、群众乱摊派、乱收费;七是严禁借项目建设为机,巧立名目、虚报支出、暗箱操作,为单位或个人搞福利、发奖金、建家属楼或办公楼;八是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为亲友取得项目建设工程打招呼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九是严禁拉拢、腐蚀、贿赂项目建设工作人员;十是严禁截留、侵占、贪污、挪用项目建设资金。

丹凤县纪委监委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项目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做到守土负责,在项目建设中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同配合、提高效能,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相关问题线索举报,严肃查处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和事,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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