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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召开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骨干培训会

发布日期:2012-08-08 17:00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8月6日,丹凤县召开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骨干培训会,县委书记程诗有出席会议并做了动员讲话,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晓虎主持会议并做了培训总结,县纪委副书记黄玉宏对《若干规定》进行了专题辅导培训。
    程书记在讲话中指出,中央出台《若干规定》,填补了针对农村基层干部履职监督的制度空白,对于健全和完善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制度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程书记要求,全县镇村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履职行为,不断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一要认真学习宣传。各镇党委要把学习宣传《若干规定》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以镇领导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和村两委会成员为重点,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会、专题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镇村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使农村基层干部人人皆知、全面掌握,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二要严格执行。各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19个不准”、“22个不准”规定要求,规范履职行为,对于违犯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惩不贷。镇村两级要结合贯彻落实《若干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三要严查重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执纪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严肃查处村两委会班子成员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逃避监督和妨害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组织和批评教育等各种手段,打击腐败分子,教育保护党员干部,以惩治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晓虎在培训总结讲话中要求,各镇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党政领导讲党课、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知识测试、刷写标语、强化制度建设、深化专题廉政文化建设等有效方式方法,全力抓好《若干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各镇纪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所辖站办所和村党支部学习贯彻《若干规定》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县纪委监察局要定期组织对各镇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王书记还对深化开展“十廉”活动,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和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以及部分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共计60余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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