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日前,丹凤纪委印发了《关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约谈常态化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
明确约谈对象。该县明确指出约谈对象为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要求做到“五必谈”,即:新任职等值得关注的党员干部必谈;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隐患的岗位人员必谈,反映较多但线索笼统模糊的人员必谈;有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必谈;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人员必谈。
区分约谈情形。围绕党员干部党性作风蜕变由小到大,问题从轻到重的演化轨迹,约谈工作主要分为预防提醒约谈
、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等四类。对于新提拔、交流、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任职时间长的或有反映问题线索,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的党员干部,应开展预防提醒约谈;对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措施不具体,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效能低下、群众议论较多,但未达到纪律处分程度的党员干部,应采取询问示警约谈;对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其他纪律不够严格,
存在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和问题,受到适当处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突出的党员干部应采取纠错诫勉约谈;对于履职不到位等原因,给予问责处理的,或者存在违纪问题,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应采取问责处分约谈。
规范约谈程序。约谈工作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约谈前,要制定约谈提纲,列出问题清单,下发约谈通知,将约谈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告知约谈对象。在约谈时,要认真听取其汇报有关情况和对有关问题的陈述,对于需要注意的问题,要求其本人据实作出说明。约谈后,约谈对象对约谈人提出的要求,以及需要整改、提醒、告诫的问题,要认真反思,抓好落实,并于约谈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整改落实情况。约谈工作要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约谈常态化工作台账,并由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负责保管,留存备查。
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开展约谈工作的情况自查,每年要向县纪委专题报告。县纪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干部约谈情况监督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典型问题要通报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以问责常态化倒逼约谈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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