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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纪委对6名科级干部实施诫勉谈话

发布日期:2016-02-25 15:02   来源:   发布机构:   浏览次数:

“在全县大额支出票据核查中,发现你单位在2015年10月份以现金支付一笔1400元接待费,违反了《现金管理条例》,你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执行财经纪律不严,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现对你实施诫勉谈话”。

近日丹凤县纪委对2015年公务接待中存在大额票据问题的6个县直部门负责人实施了诫勉谈话,要求他们吸取教训、强化管理、立行立改,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 对6名县直部门负责人实施主体责任追究诫勉谈话,是丹凤县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两个责任”落实的一项有力举措。

今年来,该县高度重视并主动履行“两个责任”,坚持做到与改革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在全县范围内扎实推行以“两责任、两公示、两监督、两述职、两报告、两追究”为核心的“六个二”工作法,将“两个责任”延伸到镇(办)、村(社区),分级建立县、镇、村三级责任清单,逐级建立“两个责任”台账和班子成员个人工作台账,定期开展“两个责任”述职,实行动态监测和管理,迅速形成了县、镇(办)和村(社区)三级联动、齐抓共管抓“两个责任”的工作格局。

同时,严格实行“一责双问”和“一案三查”,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坚决实施责任追究,以责任倒逼促进“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至目前,该县召开履行“两个责任”述职大会1次,述职91人次;实施主体责任追究11起,实施诫勉谈话11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2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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