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案件是纪检干部神圣而光荣的使命。查办案件的学问很深,其基础是全面掌握和准确运用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只有明确手中戒尺之刻度,才能在查办案件时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规范执纪、处分有据。
查办案件要依纪依规。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以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为戒尺,不但自己首先遵守,而且能准确运用。这就要求执纪者必须熟记《党章》、《准则》、各类《处分条例》以及《宪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只有熟练掌握这些标尺,才能明确哪些是违纪行为,哪些是违法行为,对违纪行为依纪依规给予处理,对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做到规范执纪,有纪可依。
查办案件要有一颗公心。从以往查办的案件来看,反映人多是弱势群体,是利益受损方,但也不乏道听途说虚告诬告者。这就要求执纪者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拥有一颗公心,调查前不主观臆测,依纪依规核查。调查中不偏不向,以事实为依据,一碗水端平。调查结果客观公正,证据充分,处分有理有据。
查办案件要依法取证。查办案件有很强的针对性,拿到案源线索后,要认真分析外围环境,理清调查思路,针对反映问题有的放矢开展调查。在取证过程中严格按程序操作,坚持客观全面,尊重事实,主动及时。收集证据必须两人以上,未经组织委派或私自收集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也可以复制,但必须注明单位和出处,复印件要加盖公章、注明时间。守纪就是要在查办案件时依法使用证据。关于证据的使用,一般情况下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言词证据认定错误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直接证据。认定错误事实之间的证据之间有矛盾,且矛盾不能排除或得不到合理解释不能定案。证据只能证明一种可能但不能排除其它可能,不能定案。当认定数额上出现矛盾时,通常就低认定。对证据要鉴别使用,防止伪证和错证。证据只有经过鉴别属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查办案件是一门学问,纪检干部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造诣,才能更好履行守卫丹凤这方净土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