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执行情况报告制。印制《处分决定送达回执》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随同处分决定一并下发。要求基层纪委和受委托单位在处分决定送达10日内执行到位,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做到纪律处分执行“十日清”。
二是执纪工作联席会议制。各部门之间有效衔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执纪情况,统一执纪标准,检查执纪效果,加强协调沟通,发挥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是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制。每年年终对全县一年来处分决定送达、降低职级和工资待遇、违规使用、评选先进、确定考核等次等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确保受处分党员干部职工的处分决定都能及时、准确的执行到位。
四是执纪长效管理制。被处分人员在提拔、评优树模、晋升工资时必须通过纪委审查关,形成纪检、组织、人社、财政四部门紧密协作,互相监督,统一把关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