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凤县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四项举措,将任前考廉制度向基层延伸。
一是明确考试对象。全县范围内拟提拔为副科级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拟提拔为司站级的干部;县教体局拟提拔为中心校校长以上职务的干部;村级组织拟提名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人选都必须参加任前廉政考试,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准提拔。
二是统一考试内容。以《商洛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学习读本》为依据,党内廉政法规为必考科目,科级干部增加纪律处分、责任追究和其他履行领导岗位职责需要掌握的廉政法规基本知识。其他职务干部增加涉及村民自治、土地承包、退耕还林、农村合疗、社会低保等农村法律法规以及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实行百分制,采取开卷或闭卷方式,开卷80分(含80分)以上合格,闭卷60分(含60分)以上合格。
三是划分实施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由县纪委组织实施;司站级干部任前廉政考试由县直机关纪工委或所在镇纪委组织实施;中心校校长任前廉政考试由县教体局纪委组织实施;村级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拟提名人选,由所在镇纪委组织实施。
四是规范考试程序。廉政法规考试包括四个步骤:一是下发廉政法规考试书面通知;二是组织集中考试;三是组织集中阅卷;四是向组织人事部门和参考者通知考试成绩,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每个步骤都制定规范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确保考试严格公正公平。
廉政考试制度的延伸,进一步扩大了廉政教育的覆盖面,充分的发挥了以考促学、以学促教、以教促廉的教育效果,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崇廉守廉教育氛围,从源头上预防了不廉洁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