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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明晰"两个责任"清单 搭建具体工作支撑

发布日期:2016-08-24 09:35   来源:   发布机构:   浏览次数:

日前,福建省龙岩市委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印发《龙岩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搭建了具体工作支撑。

“两个责任”清单明确,市委对落实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负主体责任,分别规定了市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应负的责任。其中,市委领导班子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落实在“五抓五看”,具体承担21项责任,包括抓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抓建立完善廉洁从政各项制度、抓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等内容;市委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共10项,包括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等内容;市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承担8项责任,包括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内容。

市纪委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具体承担14项责任,包括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向市委和省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和重要案件情况、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抓好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内容。

通知同时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牢牢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在肩上,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福建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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