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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12-02-10 16:20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进一步推进公车制度改革,是规范公务人员职务消费行为、从源头上减轻公共财政负担、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只有深入分析当前公车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当前各地改革公务用车制度的探索,才能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和思考。
   
    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中央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一些地方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上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四种类型。第一类是货币化改革,主要包括取消所有公车,公务人员按照行政级别发放交通补贴。其优点是有利于调动被改革者的积极性,缺点是可能出现消极怠工现象。第二类是公车经费包干,主要是取消各部门公车,建立相关公车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调用,经费定额包干,额度逐年调整。其优点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公车经费的增长,且不会挫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缺点在于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公务用车的基本矛盾,节约经费的作用有限。第三类是规范公车使用行为,通过突出公车标志、暗中检查、安装卫星定位仪等方式,严格限制公车私用等行为。其优点在于较好制止公车私用行为,缺点在于管理费用较高、改革成本较大。第四类是上述几种类型的组合,主要是按照单轨制、货币化、市场化相结合的模式推进公车改革。单轨制就是纳入公车改革的单位取消所有公务用车,公务人员全部参加公车改革。货币化就是车改单位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补贴制度,公务人员按照级别和职级领取相应用车补贴,车补全部打入“市民卡”。市场化就是凡涉及人员分流安置、公务车辆处置、公务用车安排、个人额外补助等,一律遵循市场化原则实施。
   
    公车制度改革的这些探索,有利于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来借鉴,但由于政策的连续性、体制机制等问题的制约,往往不能大面积推广运用。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政策不明确。全国层面对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和操作原则,只是在有关规定中提出“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和部门不再依照本办法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由于缺乏明确的改革标准,不同地区和部门的车改范围、补贴发放等存在较大差异,并且易导致产生其他问题。二是利益分配不均衡。公车改革涉及既得利益的重新分配,由于各地区各部门政策不统一,车改方案五花八门,在利益分配和调整上造成新的不平衡。特别是实行货币化补贴的地区和部门,补贴的发放往往是以行政级别为标准,而不是以实际使用公车次数为标准。有些地方的部门内公务用车每月车改补贴相差数千元,此举既拉大了收入差距,也使车补少的人员对外出办公产生抵触情绪。三是体制不配套,车改不彻底。有的地区或部门上下没有同时进行车改,出现车改地区或部门向未车改地区或部门借车、摊派车辆、转嫁交通费用开支等情况;有的地区或部门实行“部分车改”、“部分未车改”的双轨运行机制,出现一边领交通补贴,一边使用公车的现象。同时,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实行货币化改革后,由于交通补贴标准较低,车改后大多数公务员既买不起车,也养不起车,导致因交通问题影响工作的现象发生,个别地方甚至出现车改走回头路现象。四是出现“谁改谁吃亏”问题。进行车改的地区或部门不再享有由上级部门或财政拨付的公车配置指标。参加车改的个人因已得到一定交通补贴,便不再享有因为汽油等物价上涨带来的政府补贴。财政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津补贴项目和额度等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致使因经济发展变化需要调整交通补贴标准时难以操作。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及赔偿方面,在车改后私车公用者主要由个人承担损失,而公车公用者则由所在单位承担损失。

    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是压缩公车经费开支,降低公共行政成本,消除公车私用,树立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围绕这些目标,针对当前公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深入研究。

    一是研究制定全国公车改革指导性意见,尊重各地实际,保障相对公平。要成立全国性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推进和规范各地车改工作的宏观指导性意见。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改革措施,比如,政府财力充足、居民收入高、私车普及面广的地区可推行货币化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欠发达地区,不必强行实施公车货币化改革。同一地区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车改方案应同时设计、同步实施、不留死角,所有人员一律参加车改,除少数执法车辆外,不留特殊公务用车,避免车改不彻底带来的各种隐患。

    二是采取多种措施压缩公车数量,控制公车规模。通过对各单位所有公车进行登记造册,进一步摸清全国公务车辆底数。明确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岗位职责、人员数量等因素重新确定各单位的公车数量,严格实行公车编制管理,逐步核减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总额。对于一定区域内集中办公的公共部门,可组建公车服务中心实行集中管理,为各部门提供公务用车服务。实行货币化改革,通过发放车改补贴的方式,让公务人员选择公共交通、出租车、私家车等交通工具出行,以减少公车保有量。车改补贴的数额要与当地的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与岗位性质和实际工作量、用车量挂钩。同时,车改补贴专款专用,不能提现,杜绝福利化倾向。

    三是通过严格管理削减公车的使用成本。要落实人车分离、集中管理、统一保险、固定加油、专人维修等办法,做到司机开车不修车,车辆管理人员维护车不开车。要实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用车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公车出行要登记时间、事由、目的地、里程,乘车人和司机要分别签字,公车用后一律入库,并定期公布用车记录。要对油耗和使用费用进行单车统计,探索建立公务用车费用逐笔公开等制度。

    四是加大对“公车私用”的打击力度,规范公车使用行为。要实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实践表明,除特殊公务用车外,实行节假日公车封存、特殊情况下一事一报的使用制度,在防止公车私用方面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开所有不涉密公车信息,对公车实行统一车牌标志,统一喷涂车体,标明使用单位和举报监督电话等措施,方便群众进行举报监督。要在公车上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记录所有行车路线,既便于对群众举报进行核实,又可以给“公车私用者”形成心理震慑。要充分发挥专门监督部门的作用,将对公车使用的监督纳入到反腐倡廉工作范围,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对违反规定用车的个人,不仅要给予处分,也要加大曝光力度。

    五是完善社会配套服务。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准市场化运作的公车服务中心,在保证公务用车的情况下,单位和个人也可以付费预约用车;另一方面要加大公共交通建设,鼓励公务人员选择公交、出租车等出行方式。此外,还要加强舆论引导,形成鼓励公车改革、鼓励勤俭节约的良好社会氛围。

(摘自《中国监察》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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