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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越:落实“三转”要求 种好纪检监察干部“责任田”

发布日期:2014-05-21 11:22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新华社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三转”要求,进一步加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切实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

  要坚定不移地转职能。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进一步厘清纪检监察部门职责边界、明确职能定位,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不该管也管不好的则要坚决退出,做到不越俎代庖、包办代替。近几年,中央纪委驻新华社纪检组要求各单位纪委书记、各分社纪检组长不分管本单位的财务、人事工作,不兼任行政、营销、采编等平台的领导职务,便于集中精力做好纪检监察本职工作。

  要与时俱进地转方式。形势在变、环境在变、任务在变,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方式、方法也必须随之改变。固守“刻舟求剑”式的惯性思维、动辄把“这是惯例”“多年来就是这么做的”挂在嘴上,是不实事求是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宣传教育工作如何增强实效性、制度建设如何更有针对性、监督工作如何更有预见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如何提高震慑力,都是摆在纪检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从新华社的实际来说,转方式,就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协调能力,在同级党组(党委)领导和支持下,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合力。要探索对部门、单位和分社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及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管理的有效方式,不断壮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

  要持之以恒地转作风。驻社纪检组要加强对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分类指导,支持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全社纪检监察干部要密切与基层干部职工的联系,与他们交朋友,倾听最真实的意见,掌握最鲜活的材料;要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建设,力戒“灯下黑”,自觉接受全社干部职工的监督。

  ——摘自中央纪委驻新华社纪检组组长、新华社党组成员刘越在新华社2014年第3次社党组会议上的发言。(中央纪委驻新华社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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