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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生:政府廉政建设要坚持齐抓共管

发布日期:2014-04-21 14:34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加强政府廉政建设,责任在领导,关键在落实。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是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坚持齐抓共管,狠抓工作落实。

  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把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放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全局中来谋划。要把廉政建设的目标纳入政府总体工作之中,与经济社会发展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协调推进。要强化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健全监督、考核、奖惩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加大问责问效力度。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好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积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协助做好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勤廉意识,把勤政廉政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从政、干净干事。省监察厅要加强对省政府及各部门的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工作力度,推动政府廉政建设不断深化。省审计厅要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严格落实问责办法,提高审计监督的威慑力。其他部门都要大力支持监察、审计部门工作,尤其是公安、税务、工商、住建、海关、金融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形成惩治腐败的强大合力。

  ——摘自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国生在湖北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湖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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