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定要认识到,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决不能触碰,制度是说一不二的硬杠杠,决不能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强化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关键要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组织观念强不强,最根本的取决于党性强不强,能不能把“公”“私”二字分清楚,能不能把权力与责任摆正确,也就是能不能把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处理好。广大党员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有财产”,必须为民谋利、廉洁用权;决不能当作“私有财产”,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或者把权力当作“砝码”,向党和人民讨价还价。
二是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党的重要组织制度,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重要法宝。实践告诉我们,一个地方、一个班子只要很好地坚持这一原则,作出的决策就科学正确,上下就会团结一致,各项工作就会富有成效;反之,决策就容易失误,认识也难以统一,工作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
三是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是衡量一名党员干部组织纪律观念的重要标志。讲大局谋大局,既是做好全局工作的需要,也是实现局部利益的需要。
四是正确处理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对党员干部来说,党内自由是以遵守党的纪律为前提条件的。在我们党内,党员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讨论党内事务,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但绝不是只讲个性、不讲党性,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也绝不是只讲自由、不讲纪律,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我们一定要认识到,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决不能触碰,制度是说一不二的硬杠杠,决不能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在纪律面前搞特权、在制度面前不受约束,迟早是要吃大亏的。
——摘自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在甘肃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甘肃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