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司法协助职能作用,为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努力实现“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的目标。
司法协助是指各国之间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相互为对方国家的司法活动提供帮助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引渡犯罪嫌疑人,送达法律文书,协助取证,应对方要求查封、扣压、没收和返还犯罪资产,对被判刑人移交对方管理等。腐败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对其进行打击的国际合作,也属于司法协助的范畴。
司法协助一般通过各国签订双边条约或加入国际公约来确定。司法部作为国际通行的司法协助主管机关,积极参与、推动有关条约和公约谈判缔约工作。通过多年努力,我国编织了一张国际司法合作条约网,包括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犯罪收益返还和分享协定以及《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125项条约和公约,使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基本做到有约可依,同时也为反腐败国际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是一项内容新颖、范围广阔、困难较多、法律复杂的司法外交工作。司法部是中国与外国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指定的中方中央机关,也是中央纪委境外追逃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在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近几年来,司法部在中央纪委有力指导和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外交部等有关部门通力配合下,积极敦促、协调有关外国司法部等执法机关,对赖昌星、许超凡等案开展境外追逃追赃,使一大批逃犯被引渡、遣返和劝返归案,使数以亿计的犯罪资产被劝缴、刑事追赃、民事追赃等追缴并返还合法所有人。(中央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