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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干部办升学宴敛财,撤职!

发布日期:2012-07-26 08:12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1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纪委、市监察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规定,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大办酒宴,借机敛财,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哈市纪委、市监察局专项举报电话:12388。

    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准则》有关规定,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大办酒宴,借机敛财。各级党组织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的登记工作,并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廉洁提示谈话,做好预防工作,并由党员干部本人做出不利用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专项举报和明查暗访,认真受理、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问题。

    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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