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悉,省纪委近日印发《湖北省反腐倡廉建设形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这意味着,今年起,我省将对各地反腐倡廉成绩“打分”。根据各地清廉程度,评分从0分到10分不等。
评分小于0.4,为反腐倡廉建设形势差,腐败程度非常严重;0.4至5.5之间(不包含5.5),为形势比较差,腐败比较严重;5.5至7之间(不包含7),说明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一般,腐败程度一般;7至8.5之间,说明反腐倡廉建设形势较好,比较清廉;大于等于8.5,说明反腐倡廉建设形势非常好,非常清廉。同时,我省将建第三方评价机构湖北省反腐倡廉建设形势评价中心,对每年一次的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作出评价。
据悉,此举旨在遏制腐败动机、减少和消除腐败机会、惩治腐败行为。去年已选取武汉市、十堰市、咸宁市、仙桃市作为试点,对指标体系进行检验。今年起在全省正式施行,反腐倡廉建设形势指数在省纪委全会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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