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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对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行督查

发布日期:2011-09-05 16:20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近日,江西省纪委下发通知,对全省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通知》指出,今年是换届之年,全省县级领导班子换届即将完成,为促进新一届县(市、区)委切实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强化对县委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确保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落到实处,省纪委将在市、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通知》要求,要对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工作部署情况、工作运行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廉政建设情况等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有关党内法规明确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县委书记、副书记及其他常委的职责权限;是否编制职权目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是否对照职权目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是否严格按照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县委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差额选拔制等制度情况;县委有关决策、执行、结果等按规定向党员群众公开情况;是否畅通监督渠道,组织党员群众对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评议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
    《通知》要求,督查从7月开始到12月结束,分为设区市调查摸底、县(市、区)自查、设区市纪委督查和省纪委抽查四个阶段。在调查摸底阶段,各设区市纪委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度情况进行摸底,并填报《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度表》。在县(市、区)自查阶段,各县(市、区)要对照上述督查内容,认真进行全面自查,填写《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自查统计报表》。督查结束后,各地要撰写上报总体工作情况报告。年底,省纪委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县(市、区)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通报。
    《通知》强调,各设区市要统筹安排好对所辖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针对不同地区的特点,加强对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委对本地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负总责,县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地自查报告和督查报告要真实客观,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严厉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开展情况将列入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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