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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违规收费的学校 校长免职

发布日期:2011-09-05 16:26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广东省近期对教育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了专题暗访,省纪委、省政府纠风办对查处的10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有8名中小学校长被免职。
    记者注意到,公布的案例中普遍存在违规补课收费的问题,广州市第86中学等5所学校因违规补课乱收费被查处。广州市第86中学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开办的校外补课班,该校副校长赵某因收取“劳务费”1.65万元及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校长李某被免职;汕尾陆丰市甲东镇可湖小学违规补课收费2.56万元,校长李某被免职;湛江雷州市客路中学违规补课收费3.84万元,校长谢某被免职;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汾阳广豪学校违规补课收费1.6万元,校长李某被免职。
    暗访发现,学校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也占一定比例,包括巧立名目收取订购感恩卡费、体育训练费、自行车保管费等。湛江市坡头区上圩中学收取576名学生的自行车保管费共8640元,违反了有关规定,校长莫某被免职;惠州市惠东县白花中学收取体育训练费,校长张某被免职;汕尾陆丰市甲子一中违规收取学生辅导费,校长刘某被免职;韶关市始兴县墨江中学向学生代收保险费6.47万元、收取班费3.09万元和晚自修电费11.56万元,校长李某被免职。
    据了解,广东省近年不断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等规章制度,明确教育收费的政策界限,禁止搞各种形式的变相收费、搭车收费。该省明确规定,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校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在任期内所辖学校乱收费超过三分之一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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