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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党政“一把手”须专门述廉

发布日期:2013-06-05 08:54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人民网昆明6月3日电 从云南省纪委获悉:从今年开始,云南省管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进行专门述廉。专门述廉包括向省纪委上报述廉报告,并在本地区、本单位的汇报会上述廉,同时还可能被抽取到省纪委全委会上报告廉政情况。

    今年5月底开始实施的云南省《关于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规定,述廉对象既包括州(市)党委书记和州(市)长,还包括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

    根据规定,党政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如副书记、副市长等,也须书面述廉并民主测评。

    云南党政一把手述廉的内容包括6个部分,涉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廉洁从政的情况,还涉及社会公德、家庭道德方面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以及个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述廉对象故意隐瞒、回避重要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在本地区、本单位的有关汇报会上,与会人员还将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述廉对象进行测评。述廉对象测评得分低于70分的,将被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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