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湖南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精神,近日,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改进省纪委监察厅机关的工作作风,提出了24条明确要求。
《办法》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严明纪律要求、规范公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新闻报道及文稿发布、坚持厉行节约8个方面,提出了减少调研活动陪同人员、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规格、大力精简文件、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新闻报道范围、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等24条具体要求。《办法》既认真贯彻了中央和省委精神,又紧密结合纪检监察机关的实际情况,体现了“从严、从细、从实”的思想。
为了让《办法》落到实处,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专门成立了由机关党委牵头,办公厅、监督检查室、党风室、干部室参加的检查组,每年对执行《办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报中央纪委和省委。同时,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省纪委监察厅机关执行该《办法》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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