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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 巡察无小事 2元非小钱

发布日期:2023-11-28 17:41   来源:县委第一巡察组   发布机构:丹凤县纪委管理员   浏览次数:

“只多报了2元钱也要退还吗”,屈某某找到巡察组办公室,问出了内心的不解。

10月17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职教中心开展常规巡察,翻看账务资料时,一张差旅单引起了巡察干部的注意。

2021年9月4日至6日,职教中心教师屈某某带队赴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农机修理大赛,结束后乘坐“杨凌南至西安北”G1972次列车一等座返回,按一等座票面金额报销交通费44元。按照《丹凤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乘坐高铁应乘坐二等座,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屈某某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存在违规报销差旅费的行为。

然而,查完当天的二等座票价后,巡察干部却犹豫了起来。

“组长,从杨凌到西安的高铁二等座是42元,和一等座只差了2元钱,这么小的金额,他应该也不是故意的,要不就算了吧……”组长迟疑了一下,说道:“先和当事人谈谈,问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当天下午,当事人屈某某来到了巡察组办公室:“我那天急着回来,没仔细看就买了,发现的时候我想着就多2元钱,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吧?这2元也要退,多麻烦呀!”

“巡察中发现的任何问题都不能‘算了’,虽然只多报销了2元钱,背后映射出的却是职教中心执行财经纪律不到位,领导班子对财务报账审核把关监管不严,必须立行立改!”巡察组李明组长严肃地说道,“2元钱虽是小数目,出门在外想要方便舒适一些也无可厚非,但是违反财经纪律是事实,你是老师,如果你的学生知道了,学生们谈论说‘我们老师出门都坐飞机,坐高铁一等座’,对孩子的影响该有多不好啊!”

经过巡察组耐心而有力地解释,屈某某恍然大悟,当天便向学校退还了超标准报销的2元钱。

这样的事情在职教中心并不是个例。巡察中还发现,2022年至今,职工杭某某等3人多次违规乘坐软卧、报销私家车过路费、加油费;5月9日,职工王某某赴商州出差后,报销支付差旅费2次。

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巡察组迅速下达了立行立改通知书,要求职教中心督促清退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同时加强财务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严禁各类违规报销问题再次发生。经过督促,职教中心违规报销的差旅费已全部清退到位。

2元虽小钱,巡察无小事,细节见真章。巡察工作是一次“政治体检”,从细节中“挑刺”,于细微处找症结,是每一名巡察干部的工作职责。巡察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察的效果还坏,及时反馈问题,纠偏改错,才是对党员干部严管与厚爱结合的表现,才能督促党员干部守纪律、知敬畏,淬炼一支过硬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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