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纪委监委在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中,严守纪律规矩,加强作风建设,正确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用担当实绩凸显活动成效,在全县党员干部中树立了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的良好导向。
一是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支持干事创业,激发干部担当作为。“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改革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发挥案例引领作用,容错2人(次),真正体现出“务必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的明确态度。
二是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调动和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审查调查审理中,切实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于问责的规定。结合被审查调查人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研判分析,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保护改革创新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免于处分3人(次)。
三是完善修订容错纠错机制,修订《丹凤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尽职免责规定。对照《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精神要求,审理室配合县委及时完善修订了《丹凤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从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的等12个具体情形,在机制制度方面作出了免除相关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及操作程序。营造了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创业氛围和环境。为“怕而不为”者吃下“定心丸”,为“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者撑起“保护伞”,目前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心无旁骛谋改革,一心一意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