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凤县制定出台《丹凤县纪委监委机关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从制度层面推动巡视巡察整改监督走深走实,为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提供有力支撑。
《办法》规定,巡视巡察整改重点聚焦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围绕政治责任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整改工作成效情况、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四个方面开展监督。《办法》明确了县纪委监委各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及镇(街道)纪(工)委工作职责,按照要求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办法》要求,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后,各纪检监察室要会同相关派驻(出)机构和镇(街道)纪(工)委,综合运用“七种方式”加强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应于巡视巡察反馈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办法》针对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具体问题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等明确了8种追责问责情形,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所在党组织相关人员责任。责任追究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奖励惩处、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该《办法》适用于承担巡视巡察整改任务和被巡视巡察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办法》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了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明确了监督方式,夯实了监督保障措施,持续推动巡视巡察整改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