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扎实推动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丹凤县纪委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提出“十个严禁”战时纪律:
一、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对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以及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战时各项部署要求打折扣、搞变通的,一律按违反政治纪律严查快处。
二、严禁疫情防控走形式、搞应付,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喊口号、装样子、拍拍照、发发稿、填填表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一律从严查处并通报曝光。
三、严禁擅离职守、临阵退缩,对县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不严格履行战时纪律、防控排查不力、耍奸溜滑、搞遥控指挥的,一律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禁推诿扯皮、不愿担当,对不服从组织安排、讨价还价,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到位,组织宣传发动联防联控不力、拒不履行应尽职责,排查不实、监管不严、玩忽职守,导致贻误战机的,一律就地免职。
五、严禁底子不清、情况不明,对相关信息掌握不准、说不清基本情况,自行其是、自作主张,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疫情信息日报告制度,出现虚报、迟报、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形的,一律严肃问责。
六、严禁防控不实、消极应付,对各个检查点、卡口、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药品零售网点等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措施不力,不按要求执行工作纪律,不如实登记、上报就诊、买药患者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类似特征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七、严禁拒收患者、延误救治,对各级医疗机构擅自将患者转送异地,不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重点对象隔离等相关要求,导致病毒传播和疫情蔓延的,一律从严查处。
八、严禁擅自发布、传播泄露未经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发布的疫情信息,对编造、传播、信谣传谣或利用职务之便泄露相关信息的,一律依法严查快处。
九、严禁物资监管不严、分配不公,对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物资调配过程中出现贪污、挤占、截留、私分等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以及抢购、囤积、行骗牟利疫情防控物资的,一律从严顶格处理。
十、严禁搞特殊化、不服从管理,对不如实报告个人及家属离丹返丹信息、健康状况、借机欺骗组织休假不归、参与聚会、走亲访友,不带头遵守交通卡点、检测点、排查筛查等要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坚决做到军令如山、执纪执法从严,对顶风违纪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